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,根据2012年9月12日《公安部关于修改〈机动车登记规定〉的决定》修正
为贯彻实施《公安部关于修改<机动车登记规定>的决定》(公安部令第124号),规范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校车标牌核发业务,公安部修订了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